商標許可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:
一、獨占使用許可
定義:在約定的時間、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,商標注冊人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,并且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。
特點:被許可人在特定地域內(nèi)對商標擁有獨家使用權(quán),商標注冊人在此期間和地域內(nèi)也無權(quán)使用該商標。
二、排他使用許可
定義:在約定的期間、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,商標注冊人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,但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,只是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。
特點:市場上商標所有權(quán)人與被許可人兩家主體在使用同一商標,雙方會互相影響。被許可人有排除第三方使用的權(quán)利,但許可方仍保留自身使用權(quán)。
三、普通使用許可
定義:在約定的期間、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,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,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。
特點:許可使用費相對較低,但市場上同時使用同一商標的主體可能較多,相互間容易形成競爭,有可能因此忽視對品牌商品、服務的維護,導致品牌商品、服務的質(zhì)量下降。
此外,還有“部分許可”這一說法,即商標的權(quán)利人在一定的范圍或領(lǐng)域內(nèi)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。但嚴格來說,它并不與前述三種許可方式并列,而是對許可地域或范圍的一種具體描述,可以適用于上述任何一種許可方式中。
在選擇商標許可方式時,商標注冊人和被許可人應根據(jù)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進行考慮。同時,雙方應簽訂詳細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,明確各自的權(quán)利和義務,并報商標局備案,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