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權權屬糾紛是指當事人之間因作品著作權的權利歸屬問題而發(fā)生的爭執(zhí)。這類糾紛通常涉及對作品著作權所有權的爭議,即各方對于某部作品的著作權究竟歸屬于誰存在不同意見。
著作權權屬是著作權人行使權力的前提,它決定了誰有權對作品進行使用、收益、處分,并排除他人的不法干涉。根據我國《著作權法》的規(guī)定,著作權通常屬于作者,即創(chuàng)作作品的公民。然而,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如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主持創(chuàng)作并代表其意志,且由該法人或組織承擔責任時,該法人或組織也可被視為作者。此外,如無相反證明,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通常也被視為作者。
著作權權屬糾紛可能發(fā)生在個人與單位之間、單位與單位之間以及個人與個人之間。這類糾紛的解決方式通常包括自行協商、調解、仲裁和訴訟等。在糾紛發(fā)生時,各方應首先嘗試通過協商達成和解,以避免進一步的法律糾紛和聲譽損害。如果協商不成,當事人可以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選擇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總之,著作權權屬糾紛是涉及作品著作權所有權歸屬的爭議,其解決方式多樣,但應首先嘗試通過協商達成和解。